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开启农业现代化新征程,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将《2023年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省以上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专项在本文件扶持范围内参照执行。
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进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重点围绕农业优势主导产业,提升物质装备水平,支持绿色高效种养业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稳产保供;围绕推动农产品转化增值,完善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品加工等设施装备,支持农产品加工及流通能力提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模式,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农业新业态,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精准导向。以《常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常州市“十四五”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为引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突出聚焦全市优势主导产业、特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精准突破,带动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公开透明,突出诚信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指南公开发布、项目申报网络化管理,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三)坚持择优扶持,突出绩效导向。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符合常州优势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带动能力强的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库的以及填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涉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足的补短板项目。
扶持2022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审定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
扶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绿色化、标准化、智能化等生产设施设备和配套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对已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优势特色种苗中心(企业)、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单位优先扶持。
扶持2022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审定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农产品加工、收储能力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的基础设施投入及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优先扶持市级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
扶持2022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审定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农业新业态项目,最重要的包含为推进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发展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质装备提升改造。项目申报的土方投入不允许超出总投资的30%。休闲农业项目申报的造景用树、造景用花卉苗木、造景用种子种苗等投入不允许超出总投资的30%,休闲农业项目申报的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允许超出总投资的50%。优先扶持市级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
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根据相关要求按照实际申报。同一个项目点在同一年度只能以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一个建设类项目,不得将项目拆解多头申报。
建立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库,2023年起,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扶持。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和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已完成赋码登记的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申报),以及其他涉农服务机构。
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或“常州市财政局”官网(上的“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1)除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能够给大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他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2)项目申报主体需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其他所需附件资料(详见附件5)根据各类别项目要求报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3)项目申报主体须仔细阅读《常州市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附件2),编制工程结算资料并胶装成册。
(4)项目申报主体在辖市(区)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并与项目申报附件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审计承诺书(附件3)等装订成册后,一式6份报送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在项目申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于7月24日前汇总项目申报审核情况(详见附件4),附项目申报材料3份,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逾期市级不予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项目的核查和评审,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价格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审定结果。市和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服务指导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真实的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2. 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年度资金预算额度统筹确定,原则上单个申报项目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列入市级农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对同一申报主体同时申报市级以及授权市级管理的省级以上项目进行统筹。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很好的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1)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配合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检出禁限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未实行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2)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存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和立案查处的;
(3)存在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或存在环保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4)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农业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 项目申报总投资不包括种子种苗(景观营造除外)引进,技术或软件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饲料、兽药、肥料、农药、水电、燃料、农膜、遮阳网、实验室检测试剂等生产经营性原辅易耗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的成本。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范围。除渔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申报土方投入。
5. 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 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所有农业项目,不得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联系电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联系电线。技术上的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联系电线. 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
一、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实施时间、地点、内容、资产金额的投入及建成产出效益评估等情况,300字以内)
填写项目建成后农产品产量产值、农业新业态的经济生态效益、辐射带动效应等方面的成效。
3. 本单位项目所涉用地符合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相关用地规定要求。承诺项目实施投产后,生产清洁化,投入品减排增效,符合绿色发展要求。
4. 本单位提供的合同、票据、工程预决算等系列申报材料线.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1. 购置协议(大型仪器设施,要安设调试的)2. 相关票据或资金往来凭据证明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由专业造价人员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提供软件版电子结算书。
对于无确切定额可套的建设内容,根据购货发票、加工费合同、付款凭证或类似子目定额工料测算、市场参考价等编制结算书。
1. 送审资料须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送审结算资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 项目单位的送审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与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申报总价一致。第三方审计单位不接受送审资料以外的其它资料。一经发现项目单位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第三方审计单位须立即中止审计,并及时向市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报备。
3. 申报项目的使用功能由市、辖市(区)农业项目管理责任部门认定,第三方审计单位只对工程建设价格的线. 申报项目审定工程量与单价以市级农业项目管理责任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工程量与单价为上限。
5. 一旦进入审计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努力配合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在项目管理平台做意见反馈。不配合工作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暂停审计并及时向市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报备。
6. 项目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果5日内(逾期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辖市(区)农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辖市(区)农业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认为确需复核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起的5个工作日内行文向市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市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做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2. 本单位承诺提供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档案资料真实、全面、准确,并与其它各级各类财政扶持项目的建设内容无重复。
3. 承诺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的支出有合规的票据及可追溯的资金流向。4. 本单位承诺完成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规定的建设完成期限,如有虚假,一经查实,配合项目管理部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接受有关部门处罚。
4.畜牧项目:项目批准手续;环境评价和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渔业项目:《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正在办理中的需提供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出示的受理证明。养殖单位池塘进排水系平面图。
8.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分析材料。(可从营收、利税、产销率及带动农户、基地或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做分析)
6.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分析材料。(可从营收、利税、产销率及带动农户、基地或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做分析)
扶持2022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审定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农业新业态项目,最重要的包含为推进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发展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质装备提升改造。项目申报的土方投入不允许超出总投资的30%。休闲农业项目申报的造景用树、造景用花卉苗木、造景用种子种苗等投入不允许超出总投资的30%,休闲农业项目申报的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允许超出总投资的50%。优先扶持市级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
扶持2022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审定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农产品加工、收储能力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的基础设施投入及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优先扶持市级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
扶持2022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审定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
扶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绿色化、标准化、智能化等生产设施设备和配套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对已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优势特色种苗中心(企业)、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单位优先扶持。
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和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已完成赋码登记的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申报),以及其他涉农服务机构。
(1)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其他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