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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经开区招聘19名污水处理人员公告

  渭南市渭北新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渭南经开区市政公用局下属公司,是全市首座设计直接达到国标一级A类出水标准的污水处理公司,设计处理规模为每天2.5万吨。为了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满足公司生产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和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分配见《渭南市渭北新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聘计划表》附件1。

  2.面向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分配见《渭南市渭北新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聘计划表》附件1。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检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在渭南经开区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渭南市渭北新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报名表》(附件2),现场提交审查。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开区脱贫办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以及其他能说明岗位工作经历、专业职称和业绩的资料(以上资料均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免冠2寸照片4张进行资格审核检查。

  地点:渭南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渭南市内可搭乘10、13路公交车经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银行站下车往西100米)。

  面向社会招聘的工作人员,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检查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面向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招聘的工作人员,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检查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与资格审查情况研究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确定后与笔试通知一并公告。

  面向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招聘的工作人员不进行笔试,立即进入面试及以后环节。

  笔试共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污水处理知识,两部分内容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笔试最低分数线由渭南经开区污水处理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行)业技术知识、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以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面向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招聘的工作人员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成绩仍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由市政公用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主动放弃。应聘人员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根据资格审核检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具体名单将在渭南经开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招聘结果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渭南市渭北新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渭南市渭北新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三年,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按规定续签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为2300元,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1.本次招聘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程序相关安排以公告中指定网站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留意指定网站公告。考生因未留意指定网站公告而造成漏考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名人员一定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本次笔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笔试和面试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公告未尽事宜,由渭南经开区污水处理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