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今天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十九批举报奖励领域的5个典型案例。
2022年2月14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以下简称“德清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一隐蔽农房内有一加工点,散发刺鼻气味。德清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被举报农房内存有装有不明液体的塑料桶、酸洗槽和疑似阳极氧化池,地面废水汇流至收集池并通过一根软管连接至生活垃圾污水管网。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设备和生产的基本工艺勘验研判后,立即对场地和生产设备做了查封。经查,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间,张某某租用该农房非法从事金属电镀业务,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加工废水排入生活垃圾污水管道。
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德清分局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2023年3月,群众微信举报含山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期间偷排污泥进入得胜河,并违规操作自动监测设备。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经查,2022年3月16日—17日,该公司员工采取私设消防水带的方式,将污水处理项目的泥水混合物偷排至得胜河。该公司CEO丁某擅自拔掉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取样管,导致自动监测设备无法正常监测实际排放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浓度,利用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2023年4月24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瑞金市大布4S汽车城某车间异味扰民问题”。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许某于2023年3月利用汽车城2楼维修车间开办了一电镀厂,该厂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及环评审批手续,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维修车间外壁的管道排入厂区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外环境。
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1.6万元奖励。
2023年11月2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以下简称“金乡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金乡县锦绣路北侧雨水管网处有白色污水流入路边沟渠,怀疑周边企业偷排污水。金乡县分局执法、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溯源排查,发现污水来自某公司电泳车间南侧雨水收集井。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污水调节池底部有管道与厂区雨水管网相连,最终查明了其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联动机制有关法律法规,金乡县分局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2023年4月,有群众反映衡阳市祁东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偷排入周边河流,导致该段河水颜色明显异常。经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以下简称“祁东分局”)和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最终查实该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在废水总排口处设有一自来水阀门,通过软管将自来水混入总排口废水,稀释后混合外排,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今天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十九批举报奖励领域的5个典型案例。